各有关单位: 请欲申报教师将相关材料4月28日交到综合办
遵照省教育厅〔2001〕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,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七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本届评奖,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
成果包括:
1.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。
2.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、编、译著。(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,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)
3.正式出版的教材。(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)
4.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。(须有参会证明)
5.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。(阶段成果,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;终级成果,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)
6.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。(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)
二、评选标准
1.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。成果要求观点鲜明,文字流畅,说理透彻,结构严谨。
2.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,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。
3.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,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,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具有较好社会效益。
4.研究报告,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,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中课题组成员一致,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。
三、成果申报
1.申报人填写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、评审表》(一式二份)(见附件1),并提交成果原件一份,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。
2.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。
3.各院系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、评审汇总表》(一式一份)(见附件2)(报告、论文、著作分别汇总)。
4.请各院系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(主楼507房间),电子版可发送至litao@hrbeu.edu.cn,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。
4.省高教学会收取评审费:专、编、译著,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,每项收评审费70元;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,每项收评审费50元。
5.评选通知、成果申报评审表、成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可到学校办公系统中查询、下载,省级文件可到省高等教育学会网站中查询、下载。
四、联系办法
联系人:李涛 电话:0451―82519434
附件:
1.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、评审表
2.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、评审汇总表
bat365在线平台官网登录高等教育研究所
二○一○四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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